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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违章处罚条例
来源: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发布日期:2010-11-19点击数:

为创造良好的读书环境,规范对读者的管理,维护图书馆规章制度的严肃性,特制定以下条例:

一、凡读者借阅书刊、资料超过规定期限,应按超期罚款。读者借阅书刊超期,以天为单位计算,超期一天,罚款0.5元。

二、1、将书刊、报纸及其它资料丢失,须用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,赔偿时间不得超过半个月,在赔偿过程中,若涉及借书过期,仍照章罚款。赔偿新书、资料时需交书刊工本费5元。

2、对无法购到同版新书刊资料者,需按下列规定赔偿,在赔偿过程中,若涉及借书过期,仍照章罚款。

(1)一般单行本书刊、资料,按原书价2倍赔偿。

(2)线装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;

(3)孤本及珍贵图书按原价10倍赔偿;

(4)外文原版图书资料按原价10倍赔偿;

(5)对多卷书、独本书、工具书等成套书丢失一本,一律按全套图书的书价赔偿;

(6)期刊丢失一本,按订购价的2倍赔偿。期刊合订本按合订价(包括邮费)装订费总价的5倍赔偿;

(7)报纸丢失一张按全年价格赔偿,报纸合订本按该报全年价格和装订费总和的5倍赔偿。

三、对污损、折叠、勾画、撕页、剪裁书刊、报纸等,视情节予以罚款。一般图书为原书价的1--5倍;期刊为单本原定价的1--5倍;报纸为月价的1--2倍。

四、凡对于偷窃书刊、报纸及其它资料者,一律按定价的10 倍罚款,停止借阅一年,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,校内通报批评,情节特别严重者,报学校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。

五、凡拒绝赔偿和罚款处理者,除停止其借阅外,同时通知有关部门从本人工资或助学金、奖金中扣除,或离校时不予办理离校手续,直到按规定处理为止。

六、所借图书应按时归还,如遇节假日、寒暑假到期可延至开学后10天内归还,在规定期还未归还者,从逾期当日起暂停借书,并按逾期一天每册0.5元予以罚款,交清罚款后方可恢复借书。

七、收缴的罚款一律上缴财务处,并将所开收据交到图书馆。

八、损坏图书馆内公物、仪器、设备等,照价赔偿,在馆内公物、设备及墙壁上刻、划、涂抹者,罚款5元。在馆内吸烟者,一次罚款30元。认错态度不好或情节严重着,报请学校给予相应处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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