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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借阅制度
来源: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发布日期:2010-11-19点击数:

1、凡本校师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借书证借还图书。

2、本馆图书为开架借阅,请不要把书包、雨具等用品带入馆内,挑选书籍时,自己不需要的图书请放回原处。

3、借阅册数与期限:学生每人每次限借十本,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,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限为一个月。

4、学生应爱护并按期归还所借书籍,不得在书刊中勾划、圈点、批注、撕页、挖孔等,不得损坏书籍中条形码。如有违章,按本馆《违章处罚条例》处理。

5、所借图书如附音像资料请爱护,如有损坏按赔偿制度执行。

6、未登记图书不准带出馆外。

7、工具书和贵重书只准在馆内阅读查阅,概不外借。

8、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使用,如有冒用,借书证即以扣留,停止借阅;如有遗失,应及时到图书馆办公室登记挂失并补证。

9、师生离校必须办理退证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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